濱海供水公司現行綜合水水質標準于2014年10月8日發(fā)布,已執(zhí)行三年,有效期即將屆滿。公司在走訪調研大用戶水質需求的基礎上,結合生產運行實際,對《綜合水水質標準》進行修訂復審和重新備案。
據悉,本次《綜合水水質標準》修訂主要對檢驗項目做了調整,由原來的16項增減為14項,減少了揮發(fā)酚類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兩項指標,增加了電導率指標,出廠水、管網末梢水采用總氯檢驗方法。修訂后的《綜合水水質標準》更切合用戶需求,操作性更強,也為公司參與非飲用水水廠創(chuàng)建標準編寫奠定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