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評論員
立治有體,施治有序。在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時期,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攻堅階段,剛剛閉幕的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全面部署推動依法治水管水,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依法治水管水是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水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。改革開放以來,中國發展的進程,也正是法治進步的過程。要實現國泰民安、社會發展,就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。以嚴格的法律制度加強水資源管理、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,才能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,維護江河湖泊健康生命,促進工程良性運行;完善防汛抗旱防臺風預案體系、應急機制和督察制度,依法規范社會經濟活動和群體個體行為,才能科學有序防范應對洪水暴雨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。
依法治水管水是推動水利改革發展的必要支撐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,水利改革發展正處在攻堅克難、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。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,可謂前所未有。必須以法治作為改革的壓艙石,在法治的框架內深化改革,尋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識。只有堅持把法治規范作為推進水利改革的行為準則,才能切實做到各項改革有法可依、于法有據,才能實現水利改革發展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。
依法治水管水是水利更好惠澤民生的現實需求。法治是人民維護合法權益的“根本武器”。水法治可以為水惠民生提供根本性、全局性、長期性的制度保障:快速發展期,加快釋放發展紅利,讓人民群眾共享水利發展成果;改革攻堅期,協調多元利益訴求,保障水利效益的普惠性和長期性;社會轉型期,面對多種思想觀念,更好實現社會公平正義……
推進水法治建設,需要著眼全局,系統發力。應將法治思維融入水利改革發展的各個方面,把法治方式運用到治水管水的全過程;把“法制”這個制度性現象提升到“法治”這個系統性現象,形成完備的水法律法規體系、高效的水行政執法體系、嚴密的水行政監督體系和有力的水法治保障體系。要加強與國務院法制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溝通協調,促進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統一,增強水法規的系統性、針對性和實效性。
推進水法治建設,需要突出重點,把握關鍵。應以深化水利改革的法治需求為導向,把握水法治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。要著眼水利立法需求最為迫切的領域,統籌推進流域管理、河湖管理、水利建設、農田水利、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立法進程,健全完善適合我國國情水情的涉水法律法規體系;開展重點專項執法行動,加大對非法取水、非法采砂、違法設障、侵占河湖水域岸線等水事案件的查辦力度,始終保持對涉水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。
推進水法治建設,需要理順體制,提升能力。應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,加快完善水行政綜合執法體制,理順中央與地方、流域與區域、執法機構與業務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,加強聯動執法,形成分工明晰、權責明確、協作順暢、處置高效的水行政執法機制。要依法履行政府職能,繼續轉變職能,簡政放權,加強監管,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、法定職責必須為,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水利改革發展的能力。
推進水法治建設,需要營造氛圍,凝聚共識。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。應建立健全涉水立法論證咨詢機制,充分征求利益相關方和專家、公眾意見;健全依法決策機制,完善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程序。加大水法宣傳普及力度,推動水利干部職工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;廣泛開展群眾性水法治文化活動,切實增強全社會的水法治意識和水法治觀念,弘揚水法治精神和水法治文化,使全體公眾都成為水法治的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。
在新的歷史起點上,依法治水管水的主線日益清晰。有理由相信,水法治建設必將在激發水利改革動力、鞏固水利發展成果等方面起到無可替代的重要支撐和保障作用。
來源:中國水利報
責任編輯:段玲玲